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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2023级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分流方案》,经学院审核,现将分流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—2024年1月4日。公示期间若对该名单有异议,请实名以纸质材料形式,向学院专业分流督导组(地点:工2-L601)提出申诉意见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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